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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领域服务功能的日益完善也凸显重要。作为政府和市场功能的补充,慈善组织在社会公共服务中应发挥主导性作用。然而,现有的制度局限性使得我国慈善组织呈现明显的“行政化”色彩,而近几年频发的慈善丑闻也严重损害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击穿了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如何在合理制度保障下构建健全的监督机制成为慈善组织持续发展的关键。而其中,审计作为基本且专业的监督手段更是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现有的制度设计以及整个监督环境都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慈善组织审计监督配置的缺陷更无法保障其实现应有的监督效果。因此,建立完善的慈善组织审计监督机制迫在眉急,这对于保证利益相关者权益、维护慈善组织公信力,并最终引导政府管理向“小政府、大社会”的公共治理方向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鉴于此,本文着眼于慈善组织的审计监督问题,以当前我国慈善组织审计监督的困境为切入点,通过规范分析、文献研究以及案例研究等方法探讨对慈善组织实现有效审计监督的途径。首先,本文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尤其是对“机制”作了完整的定义,指出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以一定的运作方式把事物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使它们协调运行而发挥作用,从而为本文的研究奠定基础。其次,阐述了我国慈善组织的相关法规以及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代理理论,实际上从法理角度阐明了构建我国慈善组织审计监督机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同时运用历史分析和对比分析方法,阐述了我国封建时期和美国慈善组织的发展和监督管理,为当前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提供相关的经验借鉴。再次,从了解我国慈善组织监督机制现状着手,分析我国慈善组织的相关制度设计情况,从准入门槛、监督管理和资金的运作流程等方面指出慈善组织外部“行政化”色彩浓厚的问题,并分析我国慈善组织多元化监督体系的现状,指出政府、社会以及组织自身监督的缺陷,从而剖析构建慈善组织审计监督机制的困境;并进一步指出我国审计监督的缺陷,提出建立我国慈善组织审计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之上辅之以具体案例(“郭美美事件”)以切实证明构建审计监督机制的现实必要性。最后,本文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构建我国慈善组织的审计监督机制,探索合理化的制度设计,以提供外在的保障;并根据无影灯效应原理建立慈善组织审计监督体系;最终通过分析慈善组织审计监督的委托主体、构建审计监督运行模式和借助审计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以加强审计成果的对外运用以构建出慈善组织的审计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