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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处于不断发展、演化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仅制约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且形塑着不同的村庄治理模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权变革在拉开我国农业市场化改革序幕的同时,也催生了村庄治理经济基础的变革。农业市场化改革以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迅速取代了以集体经营为基础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并从根本上瓦解了人民公社模式存续的经济基础。如何在人民公社的“废墟”上重建村庄的秩序与权威,经过一段时期的探索,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村民自治制度构成了当前村庄治理的基本形态。随着近年来农村社会与农业市场化接轨程度的日益加深,“大市场”与“小生产”之间的矛盾、农村资源配置缺乏效率、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突出,再度引发了村庄治理转型与创新的议题。如何利用农业市场化发展的有利条件,破解当前村庄治理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不相适应的困境,一些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展了以产权改革为基础的“村庄经营性治理”探索。事实上,以产权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对于激发农民参与公共事务、完善基层治理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一项宏观研究,农村产权与村庄治理的关联分析构成了本文的行文主线。在村庄治理的视域中,处于发展演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形塑着不同的治理主体安排、资源配置方式以及权力运行关系,进而形成人民公社模式、村民自治模式和村庄经营性治理模式。在实地调研中发现,桂中南地区农业市场化的蓬勃发展催生了该地村庄经营性治理发展的空间。在合理把握、优化现有产权制度的基础上,桂中南地区村庄经营性治理模式的成功探索得益于于农村基层组织及乡村精英的带动、村庄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以及良好的政策引导。从现阶段来看,当前农业市场化条件下兴起的村庄经营性治理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依然受到诸多因素的掣肘。为此,应首先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基层治理的政策引导和项目扶持;其次,健全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以激活农村资源的配置使用;复次,整合基层治理资源,实现治理体系的重构;最后,实现外部资本的嵌入式发展,减少外部资本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