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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最早源于古代法语,指将被逮捕的人犯之人身从“官方监狱官”移交给“私监狱官”,而其保证被告人当法院传唤时按时到庭。现代意义上的保释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简单的说,就是在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之时,将刑事诉讼中被逮捕或拘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予以释放的制度。本文选择英国保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不仅是因为近现代的保释制度发端于英国,更为重要的是英国关于保释制度的立法较为完善。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以《2003年刑事司法法》为代表的英国刑事司法改革逐步开展,而保释制度的改革也是这次改革的重要组成。如何调和各种社会价值,怎样在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之间寻求平衡,是英国保释制度乃至整个英国刑事司法改革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而英国在立法上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也正是值得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珍视和借鉴的。本文从刑事程序的角度,系统、深入地研究和阐述了英国保释制度,力图能够较为完整地介绍和分析此种制度,也期望能够对正在进行的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修改有所裨益。本论文第一章英国保释制度的缘起与历史沿革。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了英国保释制度的缘起与历史沿革,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公元9世纪至13世纪初,为制度的萌芽,英国保释制度发端于当时司法实践活动的客观需要;第二个阶段公元13世纪至17世纪末,为制度的形成,英国保释制度与人权保障密切联系,标志性立法有《威斯敏斯特条例》、《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第三个阶段公元18世纪至今,为制度的发展,尤其是《1976年保释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保释制度走向了程序化、正当化的道路。本论文第二章英国保释制度的理念和制度基础。科克曾坦言:“情理是法的生命。”英国保释制度并非仅仅只由那些成文的法条构成,在程序背后必然有法之情理,而这些所谓的情理正是保释制度背后之精神和灵魂。通过对英国保释制度的缘起与历史沿革进行分析,笔者惊奇的发现英国的宪政史与上述保释制度的发展史在脉络上基本一致,究其原因在于二者承载着相同的自由价值理念。然而,宪政意义上的自由理念不会自己实现,主观权利只有通过客观法才能“道成肉身”,程序正义理念自然成为保释制度的理念基础之一。当然,除了理念基础之外,在本章中,笔者还讨论了英国保释制度的制度基础,即对抗制司法与无罪推定。本论文第三章英国保释制度的基本内容。本章是这篇文章的核心,笔者从静态程序立法层面对英国一般保释权及其例外、保释条件、违反保释义务的后果以及英国保释基本适用程序进行了介绍。在研究英国保释制度时,国内许多学者都陷入到对英国保释权利属性的争论当中,然而他们却忽略了具体程序,他们没能认清是正当程序才使得保释制度得以保障人权、限制公权力的恣意。为此,笔者以《1976年保释法》为主线,结合其它相关法律,展开了对英国保释制度具体程序的介绍。同时,本章中还着重介绍了英国《2003年刑事司法法》中关于保释制度改革的内容,以期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立法改革有所裨益。本论文第四章英国保释制度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笔者首先分析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立法现状,继而透过立法现状发现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在立法层面的诸多问题,借鉴着英国保释制度,笔者最终提出了关于改革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若干立法建议。在本章中,笔者并未纠缠于取保候审性质问题,因为具体程序的构建本身更为重要,立法中程序的完善能够促动“权利”的形成;另外,笔者也并不赞成将取保候审更名为保释,因为这并没有实际意义。总而言之,以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为核心的正当程序的完善是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改革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