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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是随着1991年4月9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而产生的,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机构公开处理债务人的不动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事案件及商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也越来越高,60%的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而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80%左右财产是房地产等不动产。对这些涉案不动产的处理,主要还是通过司法拍卖变现。然而近年来,司法拍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乱纪问题大量涌现,司法拍卖已经成为腐败多发易发的高危领域。深圳作为中国三十多年来进行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之一,深圳特区的各项建设成为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极其重要环节和关键性试验,它所取得的成功及各项成果,为在全国推行改革开放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起到了重要的示范性作用。党中央一贯以来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深圳的改革发展,要求深圳充分发挥好改革开放的“窗口”示范作用,在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等方面走在全国的前面。深圳的社会经济和房地产以及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一直处于全国前列的水平,深圳市司法拍卖的管理和流程也在不断地完善,但是司法拍卖还存在缺乏有效监管、职业控场、串标围标、暗箱操作等潜规则,一度使司法拍卖成为少数人获利的工具,多数涉诉资产流标、资产贱卖背离了司法拍卖保护债务人及债权人利益的初衷。在此背景下,为了把深圳市政府建设成一个服务、责任、法治和廉洁的政府,同时也为了防止司法拍卖过程中的黑箱操作和腐败滋生,杜绝社会拍卖机构与竞买人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护深圳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非常迫切和必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建设和创新深圳司法拍卖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不动产为司法拍卖的主要研究对象,分七部分内容对电子政务背景下深圳市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创新进行研究。在对司法拍卖概念、相关理论及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司法拍卖发展的历程及概况,并对我国司法拍卖的几种典型模式进行研究,从基本模式、网络平台、信息化运用、运营经验、专业经验客户群、赢利模式等方面将三种模式与深圳模式进行了对比。接着,本文对深圳司法拍卖的现状、工作流程、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基于电子政务背景下对深圳网络司法拍卖的运作管理模式和网络司法拍卖的交易系统的关键模块进行研究。最后阐述深圳市下一步做好司法拍卖改革创新的思路与对策。本文通过创新深圳市网络司法拍卖模式,有效规避司法拍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腐败现象,更好地利用电子政务等信息化平台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目标服务,为全国各地推进司法拍卖工作改革乃至执行工作创新带来有益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