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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可以分为法人型证券经纪人和自然型证券经纪人。我国主要的证券公司都是法人型证券经纪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个人投资者的数量在逐步增加,法人型证券经纪人之间的竞争逐渐加剧,对个人投资者的个性化服务就成为是否能在这场激烈的竞争中获胜的关键。这就产生了我国证券市场对于自然型证券经纪人的需求。
自然型证券经纪人是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其能有效的满足个人投资者的服务需求。自然型证券经纪人这一制度在国外已经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各国都形成了符合各自市场情况的宏观证券经纪人的管理制度,也涌现了美林证券的FC制度和爱德华·琼斯证券公司的IR制度,这些制度都很好的为我国发展和完善证券经纪人制度打下基础。
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也开始了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尝试,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逐步加剧,在本世纪初,证券经纪人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但是这中间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随着2009年4月13日《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后,我国的证券经纪人行业已经成为一个正式的行业,其未来的发展已经步入一个快速的轨道。但是该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主要就是对这个《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首先是建立一个宏观的管理体系,来对证券经纪人进行行业化的管理;其次要完善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公司层面的微观管理,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有利于证券经纪人的做大做强。并在最后结合对证券行业未来的发展,对证券经纪人行业的适应性发展提供了笔者自己的相关建议,对该行业进行了前瞻性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