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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比较特殊的群体。这些未成年人的父母一人或者两人在监狱中服刑,所以很难做到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的尽职尽责,导致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生活于正常的家庭之中,要经受家庭不完整、辍学、甚至乞讨、流浪街头的各种悲惨遭遇。他们没有家的温暖,没有衣食的保障,缺少来自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馨。政府要妥善处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出现的各种问题,但是由于该群体数量众多且散居,政府很难履行职能。伴随中国的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结构随之发生了改变,以非营利性为特征的民间公益组织逐渐壮大起来。出现了很多关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组织。朝阳市太阳村就是一家代养代教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民间公益组织。本文即是以朝阳市太阳村为例,展开了对民间公益组织关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思想教育方面的研究。 文章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从民间公益组织的一般概述开始,阐述民间公益组织的含义、特征及存在的意义。还介绍了朝阳市太阳村的具体情况。 第二部分以太阳村为例,介绍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民间公益组织帮助下的生活现状,回顾了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所经历的流浪生活以及被民间公益组织帮助后的生活。经过进行的问卷调查,充分了解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劳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状况。 第三部分主要讲述了民间公益组织关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思想教育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民间公益组织不仅壮大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思想教育的队伍,而且为思想教育提供了新方法、新途径,并创造了良好的公益环境。民间公益组织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思想教育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民间公益组织缺乏“零距离”的亲情互动、专业化的心理辅导、孩子隐私权的保护等。 第四部分讨论了民间公益组织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思想教育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从民间公益组织自身建设不足、政府和公众等复杂因素制约、学校和民间公益组织配合度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五部分从加强民间公益组织自身建设、推动社会各方面形成合力以及民间公益组织配合学校发挥主导作用三方面对进一步提升民间公益组织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思想教育中的作用提供对策。为民间公益组织更好的发挥积极作用进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