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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世界,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网络空间兴起并发展,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如同乘风之浪,齐头并进、相互推进,将互联网全方位地洽入到人类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为我们的信息传播、生产生活、经济发展、政治博弈、社会治理等带来了诸多难以忽视的变革。随着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性变得越来越强,对网络空间的治理和网络安全的保护也成为了席卷各国的重要议题,我国也卷身于这个巨浪之中,受到的影响逐渐加深。在此形势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经多次审议、制定、修改、通过,于2017年6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并施行,我国对网络安全的治理由此步入了新的阶段。网络运营者作为将各个网络区域联系起来的实体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本文以《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设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内容为分析蓝本,结合最近一年来的网络安全执法案例,引入本文讨论的主题——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研究。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提出以《网络安全法》实务为视角对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制度进行研究的背景及原因、研究的目的及现实意义,以及本文进行研究所使用的方法。第二部分为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制度概述。分为三个板块,一是对《网络安全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总结,对网络运营者定义进行理解;二是将网络运营者分类为一般网络运营主体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主体,概括网络运营者在《网络安全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立法规定中提出对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研究内容;三是汇总分析了在《网络安全法》施行的一年里的网络安全的执法案例数据,在执法实务中提出对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研究内容。第三部分为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在实务中的法律适用分析。依据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及执法案例,指出我国目前在规制网络运营者义务方面存在的立法与执法问题。为下文解决问题做必要的准备和铺垫。第四部分为对域外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分析与评析。以新加坡《网络安全法案》、美国网络安全立法、欧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令》为研究对象,通过探讨其法律规定中网络安全义务的主体、对义务内容的规定、职能机构的设置等内容,结合我国国情对域外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制度作出评析、获得启示。第五部分是对我国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完善建议。在此前论述的基础上,结合对域外网络安全强国及组织在网络安全保障义务制度上的启示,针对第三部分所提出的问题,分别从法律制度上、执法制度上、公私合作制度上讨论如何对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制度进行规范,以促进我国网络安全治理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