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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居于主体地位的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包括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等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也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人民主体地位不断巩固、加强。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依然面临着一些问题。2014年10月20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原则之一。本文选题正是基于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通过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原因和表现,探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人民主体地位面临的困境、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找出加强和巩固法治建设中人民主体地位的举措。本文试图通过以下五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内涵。包括法治的相关含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人民主体地位的含义。从“法治”的基本含义入手区分“法治”与“人治”,进而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含义;承接以上部分,从“人民”含义着手,依次指出“主体”“主体地位”“人民主体地位”的含义,最后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人民主体地位的含义。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因。本部分主要从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入手来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因。理论依据从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中人民主体思想着手并依次指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的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体或者人民主体地位思想;现实条件主要从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两方面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因。 第三,中国特色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表现。本部分主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角度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表现。每一个过程中都包括了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价值主体和实践主体这两个方面,法治监督贯穿于这四个部分,因此没有单独列出。 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人民主体地位实现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这一部分包括面临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两部分。问题包括客观实践(立法、执法、司法)问题和主观(守法)问题;原因分析则是从最直接的文化、意识原因着手,进而指出产生问题更深层次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原因。 第五,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人民主体地位。这一部分主要是针对第四部分提出的问题,根据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本部分从经济、政治(制度)、文化(教育、意识、信仰)的角度提出解决当前人民主体地位的实现问题的对策。总之,本文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人民主体地位的研究,试图对当前“四个全面”布局中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布局提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