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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公布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工具,是外部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在资本市场上获取有效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公众投资者们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近年来,财务重述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发生重述的公司逐年递增,涉及到了大多数行业,其重述内容的性质不仅涉及面广,而且还通常与核心的财务指标有关。这不但违背了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性,而且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影响公司价值,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财务重述问题引起了资本市场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现代企业制度下,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公司高管有责任、有义务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管理。如果内部治理机制是有效的,则可以通过设计完善的监督激励机制,一旦发现不合格的高管,可以通过解雇的方法来惩罚高管。 对于日益严重的财务重述现象,本文研究了我国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是否可以通过高管强制离任来替换掉不合格的高管。本文希望通过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从而丰富我国财务重述和高管强制离任关系的实证研究成果,并为完善我国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提供一定的借鉴。本文以2010-2013年发生财务重述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Logistic回归,考察了财务重述和高管强制离任的相关性。研究发现:(1)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财务重述与高管强制离任正相关;(2)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后,国有控股会弱化由于财务重述导致的高管强制离任的影响;(3)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后,受到监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重述公司,其高管强制离任的可能性高于未受到强制性要求的重述公司;(4)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在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中,实质性财务重述比技术性财务重述引起高管强制离任的可能性要大。研究结果表明,当我国上市公司发布财务重述公告后,在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下,治理层可以通过解雇高管来挽回公司的损失和市场声誉。 本文的研究主要在以下两方面有所创新:第一,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引入了财务重述内容的性质这个指标,将重述分类为实质性重述和技术性重述来刻画财务重述的严重程度,以此来验证财务重述和高管强制离任的关系。第二,在研究范围上,本文将财务报告重述界定为年度、半年度和季度发生的财务报告重述。同时将高管的范围扩大研究,将高管界定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总会计师,使得研究结论更加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