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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分级制度是指,监狱按照戒备等级和矫正强度分为不同等级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级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的制度。监狱分类制度包含监狱分级制度,监狱分级制度是监狱分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狱分类制度的细化和具体化。监狱分级制度具体是对监狱按戒备等级和矫正力度等级进行分级,不同类型的监狱在关押对象、罪犯的处遇、监管和教育改造的方式和监狱设施、环境、条件等各不相同;以罪犯人身危险程度评价和矫正需要为依据对罪犯进行分级,针对罪犯的个体情况进行校正并辅以各种激励制度和措施,根据罪犯不同级别分别关押至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确定罪犯关押警戒措施并给予相应处遇的一系列制度的总和。监狱分级制度在实践中有以下功能:第一,监狱对不同罪犯有针对性的监管,可以提升监管安全。第二,监狱分级制度可以避免不同罪行罪犯之间交叉感染。第三,监狱分级制度可以优化行刑资源配置,合理调配财政支出。第四,监狱分级制度能够提高监狱改造质量,减少再犯罪率。第五,监狱分级制度可以提高监狱安全性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第六,监狱分级有利于促进监狱人民警察专业素质的提高分别列举英美法系中英国和美国的监狱制度和大陆法系中日韩两国的监狱制度,通过与我国现行监狱制度的对比发现我国现行监狱分级制度有以下问题:第一,我国阶段监狱种类单一;第二,监狱中不同主观恶习程度和人身危险程度罪犯混合关押;第三,监狱间罪犯调动规定僵化;第四,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未考虑罪犯实际矫正情况。我国监狱分级制度的一系列问题导致我国现阶段监狱管理中有以下漏洞:第一,我国监狱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导致狱警工作强度大,过于疲劳,而且监狱普遍监管设施投入不足导致我国监狱监管安全压力大,监管事故频出。第二,监狱对不同主观恶习程度和人身危险程度罪犯的矫正缺乏针对性,导致矫正率偏低。第三、监狱对罪犯的混合关押导致犯群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第四,我国监狱戒备等级相同导致对恶性较深的罪犯缺乏震慑,对初犯偶犯却过于严厉。第四,我国现阶段监狱分级制度的缺失导致政府对监狱投入居高不下却没有达到理想的监管和矫治改造效果。我国监狱分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首先需要将监狱分级制度的法律化,制度化。从刑法和监狱法明确监狱分级制度。新设立或将原有监狱改造为高等戒备监狱、中等戒备监狱、低等戒备监狱、半社会化监狱四个戒备等级监狱。并明确各个戒备等级监狱的关押对象,警戒设施和特点。以各省监狱管理局领导,成立罪犯分级评估中心监狱,负责全省入监罪犯的分级。各监狱设收押分类中心,负责定期评估本监狱关押罪犯服刑期间改造表现并依据改造表现向不同戒备等级监狱分流。不同戒备等级监狱关押不同危险等级的罪犯,并拥有不同的运行机制。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的罪犯处遇也应不同:高等戒备监狱应当以最高的监管强度为标准。中等戒备监狱的监管强度应较高等戒备监狱有所降低。低等戒备监狱应适当减小服刑的惩罚性,仅适当对罪犯的生活进行一定的监督和约束。半社会化监狱的监管制度相对宽松,罪犯教育强调自我教育和社会化教育相结合的形式。罪犯交付执行后一律集中关押。对新收罪犯进行一定时期的入监教育后,根据罪犯的主观恶习程度和人身危险程度进行甄别定级,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按照不同戒备等级关押罪犯的条件进行分流。监狱设置专门机构对罪犯进行改造评估,将罪犯矫正情况与罪犯评级结合,实行罪犯关押级别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