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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施托克豪森针对电子音乐所提出的“四个标准”——“统一的时间构成”、“声音的分裂”、“多层次的空间组合”和“乐音与噪音的平衡”作为出发点,对之进行单独与综合论述,并以施托克豪森多部具有代表性的电子音乐作品片段为实证,对这“四个标准”加以分析研究。论述主体共列为四个部分:“统一的时间构成”——通过对感知的细分和音乐结构的细分、以及对施托克豪森在早期电子音乐创作中寻求一个可以囊括音乐中所有参数的统一体的阐述得知:如果从“统一时间构成”的立场来看,各类声音特性如音乐、音色等其区别和差异仅仅是在微观速度上的不同。现阶段看来,电子合成器等电子设备已经可以成功地利用这项理论去探索声音的奥秘。“声音的分裂”——声音的分裂意味着一个声音被分解开来或者细化,继而各个组成部分可以被用于形成单个音乐层。“多层次的空间组合”——具体阐述了声音在空间中是“运动的”,且“具有方向感”和“具有纵深感”的三个特性。“空间”概念的开拓在现如今的电子音乐创作中日趋走向成熟,并被广泛应用,成为声音自身的,与音色、音高等处于同等地位的重要属性。这部分,主要从“多层次的空间组合”运用于传统管弦乐;电子音乐;电子音乐与传统器乐音乐的结合;到这一概念被运用于音乐厅及视听室的设计中四个方面针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溯源。同时也对这些新手段、新方法同作曲家的创作理念相结合加以分析与论述。“乐音与噪音的平衡”——通过对乐音和噪音的分别阐述以及对电子音乐中声音的处理与应用区分于传统音乐作进一步说明,论述了施托克豪森希望将乐音与噪音都当作“音乐(一切振动都产生音乐)”来看待与创作的观点,以及在现有的电子技术条件下,可以通过对其周期规律的改变,控制乐音与噪音的关系和比配,实现二者之间的有机的转换,进一步促成连续统一体的构成。通过对作曲家提出的“电子音乐的四个标准”的研究与对施托克豪森本人作品的分析,了解其以科学技术为依托和动力的发展思路,和对电子音乐的新的创作方式与创作理念,发现他在电子音乐的音乐语言与结构组织原则上的开拓,并进一步探讨其“四个标准”的内在联系,以便在今后的电子音乐创作中为已所用的同时,也为人所用。“电子音乐的四个标准”可以作为我们对电子音乐认识的一个方面,亦可以为电子音乐作曲的创作提供另一条思路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