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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范围内银企关系中国家干预过强、银行信贷软约束、企业内部人控制、银企信息不对称与地位不平等、金融监管不力与信用环境恶化等问题出发,探索了我国银企关系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出路,提出了建立主监控银行制的构想。所谓主监控银行制,是指:国有商业银行接受国家(政府)赋权,对与其自主发生主要债权债务关系的国有企业组织银团信贷,实行财务全程监控和相机治理,确保利益相关者合法利益的银企关系制度。这一制度既区别于市场主导的银企关系制度,又区别于纯银行主导的银企关系制度,而是一种由国家(政府)赋权、银行主导的银企关系制度。本研究运用现代管理学,制度经济学以及生态学等学科的理论,采用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制度分析法以及模型建构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制度研究的视角,对建立主监控银行制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研究。论文首先研究了我国银企关系的历史发展,分析了我国银企关系发展中的制度缺陷,并将这些缺陷归纳为制度化过程进展缓慢、制度嫁接与本土不适应、制度环境建设滞后等重要方面,这种制度上的缺陷成为我国银企关系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前提。接着,论文研究了美、德、日三国的银企关系制度,分析了其制度产生的背景,比较了其制度本身的优劣,研究了它们对我国的适应性,认为,当今世界上两种典型的银企关系制度——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性银企关系制度和以日、德为代表的主办(主持)银行制度,都有它们在自己国家生存发展的特殊土壤和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然而却不可直接照搬于我国。这是本文之所以下决心研究适合于我国国情的银企关系制度的动力。进而,论文分析了银企关系制度在世界银企关系发展史上的几种重要的制度演进过程,包括无限责任制向有限责任制的转变、不自愿破产向策略性的自愿破产的转变,以及银行经营中混业-分业-混业的变迁过程。对这一制度演进的分析,让我们进一步明确:利益冲突是银企关系制度演进的基本动力,国家干预是处理银企关系的外部宏观机制,银行主导是对企业实施监控的有效手段,分业经营是银行经营专业化与银企关系规范化的重要途径。这对中国这样一个市场发育不完善、有较强的集中制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