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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重点关注叙事学中的叙述声音理论,运用苏珊·S.兰瑟三种叙述声音的分类,结合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分析、读者反应批评等方法,从理论上厘清了叙述声音及其相关要素之间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女性作家小说作品中的叙述声音进行分析。 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女性文本叙述声音的双重性、叙述声音与女性作者的关系、叙述声音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以及叙述声音与读者接受的关系等。首先,女性文本的叙述声音具有双重性。女性作家一方面需要在以男性中心的话语之中写作,处于这种话语秩序之内。另一方面她们还处在被排挤的边缘位置。女性作家的这种边缘位置也必然促使她们有一种强烈的愿望想要突破这种话语秩序,进行自我表述。这种既内在又外在的双重创作位置就使作品具有双重性的特征。其次,叙述声音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叙述声音的不同类型及其不同表现,都与意识形态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由女性作家叙事作品的叙述声音透出来的意识形态内涵,不仅决定了女性作家叙事作品的价值意义,同时也传达了女性作家的女性意识,深化读者对女性作家作品的理解。再次,叙述声音形式会对女性作家的创作造成影响。从技术层面上讲,叙述人称的变化会对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距离产生影响。个人型叙述声音比作者型叙述声音更易导致作者与叙述者的关联。这种叙述者与作者之间的依附关系,导致了女性作家个人型叙事声音的小说呈现了言说的“自由”和“禁忌”的矛盾。但是女性作者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突破形式的限制:一方面,强调小说诗化色彩,运用“似是而非”的诗性语言,模糊作品中“我”的生活细节,拉开女性作者与作品的距离。另一方面,强调虚构小说的“真实”性,刻意以“以假乱真”的方式,引发读者的阅读兴趣。最后,不同叙述声音所引起的读者反应不同。读者对声音的感知离不开说话者对主题和读者所持的态度。即使是同样的话语结构,在意识形态、人物个性、语气和语境等方面的差异,也会让读者对叙事文本产生不同的阐释和理解。 本文的叙事分析实践结合了女性作家丁玲、冰心、冯沅君、庐隐、凌叔华、张爱玲和萧红等人的写作时代背景,写作行为的发生、代表性的叙事文本的解析,以及读者接受等方面,进行个人型、作者型和集体型叙述声音的研究。 第一,“个人型叙述声音”中,中国现代女性作家文本呈现了“欲说还休”的特质。在个人型叙述声音形式的影响下,女性作家叙事文本一方面在文本形式上获得了言说自我的自由,另一方面,却在意识形态的束缚之下形成了一条言说禁忌。第二,“作者型叙述声音”中,中国女性作家叙事文本呈现了“镣铐之舞”的特点。选用传统的第三人称的方式讲述故事,形式上虽然不能直接言说女性自我,但她们却在形式的束缚之下,巧妙利用作者型叙述声音建构公众权威的便利,达到言说女性自我的目的。第三,“集体型叙述声音”中,中国女性作家文本不仅具有兰瑟提到的少女模式和乌托邦模式,同时还具有女同性恋模式。这是在男权中心主义的默许下,自由的异性恋得不到满足而施行的一种替代行为。这些女性作家的小说叙述声音在面对触及社会伦理道德边界的行为——女同性恋行为时,呈现了一种矛盾而含混的伦理态度。这不仅源于这些小说作者受制于所处时代开放与半开放的特点,同时也是中国男权传统文化对血统纯粹性要求胜过了对女性情感专一性要求在文学文本中的一种反映。这是中国历史文化的特定语境中,女性作家作品所呈现的、独特的小说叙事特征。 综而言之,在中国妇女解放的独特历史文化语境中,中国现代女性作家叙事文本呈现出与英美女性作家文本叙述声音的明显差异。在作者、意识形态、读者等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中国现代女性作家叙事文本的共同叙事特征:中国现代女性作家小说一直处于双声语境之中,在叙述声音中也形成了双重表达:一方面主动归附主流意识形态,继而获得了大众的认可;另一方面,女性作者又通过自身的努力,建构出中国现代女性作家小说独特的叙述声音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