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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的目标之一,也是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政治条件和制度保障。在和平与发展的新世纪,努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一个民主政治高度发展的中国,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人不懈的价值追求。党内民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不仅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更是党的生命,关系到党和党所领导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中国共产党正致力于加强党内民主的建设。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和在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以党内民主的发展为突破口;而党内民主要发展需要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为突破口;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又需要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为突破口。发挥党代表大会的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正是发扬党内民主、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一直以来,党的代表大会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究其原因,就在于对党的代表大会性质的认识存在误区,在于党代表大会的运行方式和党内权力架构存在着缺陷。本文从我党党内权力授受的各个层面来阐述分析,通过分析党代会中代议制的民主形式、委托与被委托的权力授受关系、党代会履行的具有最高权力机关作用的职权,揭示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应该、也必须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这一重要地位和根本性质。本文回顾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沿革,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曾经有过颇具建设性的设想,但是还不够成熟、全面,缺乏具体的制度设计;理论界对党代会问题的研究也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众多的观点,缺乏系统性。自1988年中国共产党在部分基层组织开始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以来,试点工作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成果。但由于理论准备不够充分,加上党内的旧有体制和固有的利益集团的存在,使得这些试点的探索之路受到了很多羁绊,甚至使有些试点的建设由于无法继续向纵深推进而处于停滞状态。本文以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阻力为经验前提和改革依托,分析了党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参考理论界的研究成果,探索了党内权力的架构方式,提出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创新和完善的具体方案,对党的选举制度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并提出了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息息相关的党内权力的运行机制和运行规范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