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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资源,也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的经济资源。规模化经营不充分以及无法获得充足的资金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业的发展,这主要是由于现行法律对于农村土地经济价值的实现有着许多限制,严重影响了其财产属性的发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改革路径,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依据“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的政策要求,土地经营权应当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并且也应当成为融资的有效手段,因此农村土地融资制度的变革将以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的分置为契机。土地经营权的抵押对于解决农村、农业的发展投入不足的问题,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以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为中心对农地融资制度的重新构建进行论述。包括序言在内,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序言。本部分主要阐释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对“三权分置”相关观点的综述,并对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进行了论述。第二部分,现行农村土地融资制度的考察。首先,从法律制度和实践两个方面对现行农村土地融资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其次,从大量农地的信用价值不能为融资所利用、融资试点作用有限以及现有的土地融资制度未能满足农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这三个方面对现行农村土地融资制度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三权分置”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首先,本部分以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权中分离出来之后不再受身份限制而可以自由流转为主线来论述“三权分置”拓展了农地资源的融资空间,同时论述了分离后的土地经营权作为一项纯粹的财产权可以充分发挥农地的经济价值。其次,从“三权分置”带来的变化使我们面临哪些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一角度来论述“三权分置”改革带来的挑战。第四部分,“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融资制度的重构。以修改相关法律使土地经营权得以物权化为主要内容,以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为核心对农地融资制度重构进行了论述,并且提出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