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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的“兼爱”与“天志”思想在墨子的十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兼爱”即“兼相爱”,体现了一种平等、互爱的精神原则。墨子的“兼爱”思想形成于人之性可改变的基础上,人之性既可改变,故而可引导往“善”的方面发展。与儒家的“亲亲”思想相比,墨子的“兼爱”思想并不是对其简单地批判与否定,而是在批判的同时,也认可其一定程度的合理合情之处。“兼爱”并不是为了达到“自利自爱”之目的而不得不“爱利他人”的手段,它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真正的平等、互利、互爱,而且在某种程度下甚至损己而利人。施爱他人,这种崇高的感情也是墨子一生行为的写照。由于“兼相爱、交相利”,因而反对损人损己的侵略战争,即“非攻”。墨子的“兼爱”在具体层面上并不是无原则、无条件的爱,对于不仁不义的侵略者不但要防止其“攻”,而且要主动去“诛”。可见墨子尚武和平的辩证法色彩。“兼爱”思想在强调个体单方面利人、爱人的主动性之时,也强调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爱”的互动性。只有这样,天下才能大“治”。墨子的“兼爱”思想常常是义利并举。在他看来,爱与利不但统一,而且互相支撑,志功特点非常明显。墨子的“兼爱”思想在精神上是无差等的,但在具体落实中又不可避免地具有差等性。“墨子”的“天志”思想认为,上天才是宇宙间吉凶祸福的真正主宰。上天以德性价值为特性、以爱利为本质和方式、以正义为旨归、为“义”之渊源。“天志”需要“鬼神”为中介而施为人间社会。鬼神的辅佐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要“明鬼”。人间社会要按照“天志”赏贤罚暴、赏善罚恶的准则来行为,因此反对那种不管人们如何作为都改变不了自己命运的定命论。提倡“非命”观与“天志”观不但不矛盾,而且是内在一致的。墨子的“兼爱”与“天志”思想在其十论中的地位非常显要。台海蔡仁厚先生认为“兼爱”思想是墨子十论中的横向联系、“天志”思想是墨子十论的纵向贯穿。但是他仅提出这个观点,却没有对此具体论述。本文赞同此说,并尝试以补蔡先生此方面之缺。墨子的“天志”思想具有浓厚的神秘性和宗教色彩,但他的“兼爱”思想对当今“和谐社会”的政治伦理观念仍然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