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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南部地区(统称“西海固”)由于恶劣的自然环境和生产力水平低下,素有“苦脊甲天下”之名。从1980年代初期开始,政府通过开垦土地、建设家园、组织贫困农民从自然条件恶劣的”西海固”迁移到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生活。这类移民被称作“政策性移民”。伴随着政府组织实施的移民工程,产生了一个特殊群体——自发移民。自发移民是指不依靠政府组织,没有享受政府的任何补贴,纯属个人自主决定而搬迁的移民。自发移民作为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扶贫开发的背景下,与政策性移民相伴生的产物。从开始迁移到定居,并且形成若干自发移民聚居区,自发移民一般都处于政府松散管理乃至没有管理的状态。聚居区具有独特的治理结构,公共基础建设薄弱,自发移民未能获得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成为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的群体。自发移民能否适应并融入当地主流社会,不仅关系到自发移民自身的生存发展,也关系到反贫困目标的实现和迁入地社会治理格局的稳定有序。本项研究选取了银川西夏区兴泾镇涝池村作为研究的基地和对象,以社会适应为主线,从自发移民与政策性移民的关系、自发移民的社会适应、自发移民的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的利用和重组、自发移民的合法性问题、自发移民聚居区的社会治理结构等五个方面的视角展开分析探讨。本项研究探讨了自发移民产生的特定历史背景、社会环境。认为在迁移过程中得不到来自政府的社会资源的支持和被认为“不合法”,是自发移民与政策性移民的两点主要区别;与大批迁往城镇打工的农民工相比较,自发移民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自发移民的迁移策略不是一人迁移,而是举家迁移,二是自发移民不是像大部分打工者那样流往城镇,而是从农村迁往农村。本项研究指出,自发移民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全社会的扶贫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回族自发移民发扬光大了回族人民可贵的自强不息精神。历史地看待自发移民过程中的土地转让现象,这种“转让”弥补了政策性移民家底薄、资金不足的困难,还让自发移民有了立足之地,所以,土地转让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通过分析与讨论,本项研究认为自发移民社会适应和社会融入有整体性、主动性、限制性、不确定性、差异性、游离性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