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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仅是营利主体,更是社会构成中的一员,公司在利用社会资源实现其资本增值追求的同时也应当对社会中的其他利益相关主体担负起其行为引发的相应的社会责任,尤其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其负担的社会责任的积极实现不仅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更是其自身实现长远利益的重要保证。公司社会责应当上升为一种法律责任这已经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公司社会责任最理想的、成本最小的实现途径就是公司对其社会责任的自觉性承担,但是从公司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来看,仅仅依靠公司的道德自觉是不够的,必须要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法律规范,对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方式上,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是加强对公司的规范和监督,一种是对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在公司内部建立制约机制。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既要对公司进行外部的规范监督,也要对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做出调整,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应当是这两种方法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在公司董事会之下建立监督公司实现其所担负的社会责任的机构——社会责任委员会,与其他方式相比这种制度设计在保证公司实现社会责任上有着独特的优势。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制度实现了对公司决策、行为可能产生的社会责任的事前评估和判断,改变了传统的的对公司引起的社会责任的事后补救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引发的社会问题的危害程度,减少社会责任造成的损失。因此,本文就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对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制度的具体设计进行了制度构建,对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的行为规范、责任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探讨,以期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上找到一条具有实践可操作性的解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