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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社会,情、理、法三者互相融合,官员审案要明法也要明理更要明情。但是科举考试中所侧重的四书五经并不是将这三者完美融合的最佳工具。在处理政务的过程中,官吏需要不断的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运用官箴文书中教授的各类技巧方法,善于发挥幕僚的长处,如此才能在这些基础之上形成自己的一套见解。如何为官,自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徐文弼在《新编吏治悬镜》一书中对为官生涯中涉及到的政务处理、洗冤以及医疗救助三个方面都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官箴文书作为指导州县官吏从政的有利工具受到颇多青睐,但是广为熟知的大多是黄六鸿的《福惠全书》、汪辉祖的《学治臆说》、《佐治药言》、王又槐的《办案要略》、方大湜的《平平言》等,徐文弼所作的《新编吏治悬镜》同样作为官箴文书,却少有人提及。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导论与正文五章: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依据、本文研究对象的界定以及相关的文献综述。第一章是对徐文弼本人以及《新编吏治悬镜》这本书的介绍。徐文弼本人不仅是一个州县官吏,其还有丰富的医学经验,是当时颇有名气的养生学家。后人对他的研究也多集中在他的养生学著作上,《寿世传真》、《汇纂诗法度针》、《萍游近草》等都有医学界的学者进行过相关的研究。而《新编吏治悬镜》这本书却研究匮乏,大多数涉及到该书的也仅仅是该书体例与篇章结构上的介绍,鲜有对具体内容的研究。大体而言,在不同时代官家律学、私家解律、官箴文书与律学著作都在州县官学习过程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只是各自发挥的作用轻重可能有所不同。整体来说,在清朝时期官箴文书和律学著作的作用更为突出一些,而本文的研究对象《新编吏治悬镜》便是当时典型的官箴文书。第二章是以政务分谱作为出发点研究。历朝历代的官府衙门都有许多门房,各个门房所负责的任务是不同的,有必要将各房的职责进行梳理以便弄清楚当时的官府运作流程。徐文弼最大的贡献便在于在介绍各房的职责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对于实务中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本章就是分析徐文弼所提出的这些弊端及改进措施,同时结合当时的律例规定和相关文书来辅证这些观点,分析徐文弼所讲的弊端是否存在以及相应改进措施的可行性。第三章是将洗冤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刑事案件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少,尤其是当时的小圈子社会中,普罗大众对于发生人命官司尤为感兴趣,若不能妥善解决,很容易动摇民心,影响社会秩序。与此同时,刑事案件的解决也是州县官吏考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是否能及时破案、所破案件的数量以及案件的解决是否妥当无误,这些都会是影响官吏考绩的重要因素。因而州县官必须重视刑事案件的审断与处理,要尽可能的减少冤案的发生。第四章是以医学救助作为切入点来研究。官府对救急这一块的重视在宋朝时期就已经可见一斑了,但以往的众多官箴文书中却甚少涉及。徐文弼在《新编吏治悬镜》一书中所涉及的医学救济侧重的是对偏远地区的扶助,主要是为缺医少药的边远地区居民开列的各种药方。此外还有譬如保辜制度中要及时救治伤者等内容。第五章是本文的结语部分。在分析六房制度、洗冤制度以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新编吏治悬镜》一书中所反映出来的清代的基层法制治理,尤其是官箴文书在基层法制治理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基层法制治理存在的漏洞,以及在分析清代基层法制治理的过程中,探讨其对现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