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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现象对世界各国家来说,都是一个比较敏感的政治问题和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新的时期和形势下,我国的腐败现象呈现出新的发展动向,腐败发生的领域趋向多元化、国际化,腐败群体呈现出年轻化、集群化和高层化,腐败行为的类型和手段随之也出现新的变化。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和深刻转型期,在预防和惩治反腐败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这些因素的叠加共同造成我国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为此,我国政府下大力气从严打击腐败行为。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反腐败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一套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的反腐败防治体系。本文对我国目前反腐败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和概括,仔细分析和认真研究其在制度和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积极借鉴美国、瑞典、新加坡等国家反腐败方面的先进制度和有效经验,在此基础上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反腐败立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措施。本文分为三个部分来论述完善我国反腐败立法,第一部分阐述我国当前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从国际法规、刑罚规范、行政法律、党内法规方面简要地介绍了我国目前有关反腐败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党内规范,然后重点介绍我国防治腐败的部分主要法律制度,以及其在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发挥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详细阐述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从立法的角度对国内法律与国际条约对接和党内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衔接方面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研究,从制度层面对我国预防腐败、惩治腐败相关制度的缺陷和问题进行剖析。第三部分是完善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律体系。这部分从加快推进《国家反腐败法》立法进程到健全完善预防性法律体系、惩治性法律体系和监督性法律体系方面对完善我国反腐败立法,构建反腐败制度体系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首先加快推进《国家反腐败法》立法进程,用法典的形式规定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原则、基本任务、主管机关、相关制度、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其次在完善预防性法律体系中,本文设想通过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法》在立法的层面给予完善。再次在完善惩治法律体系中,以完善《刑法》有关反腐败内容和增加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建立轻罚或免罚污点证人制度,增设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确立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制度及建立相对独立的反腐败执法机构为抓手,切实增强我国依靠制度机制推进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最后,通过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加大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健全公民监督机制和保障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的实效。总之,本文以完善我国反腐败立法为抓手,不断加强我国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机制建设,加大对腐败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从而达到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高效履职,政府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政治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