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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都加快了法制建设的步伐,会计法制建设也在不断的完善,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经济纠纷是当前的一大趋势。由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收集会计事实证据以此来界定相关人员的会计法律责任就显得至关重要。但是,由于会计界与法律界在对专业问题的判定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就需要会计专业人士能够对此作出鉴定,因此,法务会计应运而生。法务会计能够成为会计法律责任确定者的根源就在于这一会计的特殊性以及职业会计人士所持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法务会计作为一个会计和法律相结合的崭新的会计领域,已经引起了会计职业界的关注。为了有效地促进法务会计实务地发展,有必要加强这一特殊会计领域的研究。国外关于法务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早,已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而在我国,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法务会计”还较为陌生,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至今仍未形成一套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会计界、审计界对法务会计的基本问题尚缺乏系统的研究,致使我国法务会计事业的发展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严重影响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如何构建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如何培养高素质的法务会计人才,如何建立和完善法务会计的业务部门,是广大会计职业人士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这一特殊会计领域的研究。
本文从评介现有文献入手,分析了法务会计产生的背景以及研究法务会计的意义和目的,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及其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进而对比分析了我国法务会计目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分析了完善我国法务会计的对策,提出了如何构建我国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模式,本篇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借鉴国外法务会计的实际应用经验将法务会计运用到“陈逸飞遗产纠纷一案”中,详细的阐述了法务会计人员在该案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并得出在我们国家大力发展法务会计是势在必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