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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唐代宫廷音乐文艺研究》以唐代宫廷音乐活动为研究对象,对唐代宫廷音乐文艺进行较全面的整体研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探讨唐代音乐与前代音乐、宫廷音乐与民间音乐、中华音乐与外域音乐、音乐技艺与文学等多层关系,从而为唐代音乐研究与文学研究提供一定的基础。论文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研究工作。 第一章:唐代的宫廷音乐机构。分为三节,第一节探讨了唐代的太常寺,通过对先唐太常寺与唐代太常寺的梳理、通过对唐代太常寺中的音乐机构——太乐署与鼓吹署的具体研究,指出初唐时太常寺是雅俗乐兼演而盛唐以后则以雅乐为主。第二节,探讨了唐代新设立的宫廷俗乐机构——教坊,指出其乃是宫廷娱乐音乐的实际承担者,盛唐是它发展的高峰期。第三节,探讨了唐代的梨园,指出它主要从事器乐表演与法曲演奏,同时亦兼及歌舞等俗乐表演,法部与小部音声是其重要的分支机构之一。唐代这三大宫廷音乐机构在表演项目和乐人等方面存在着交流。 第二章:唐代宫廷乐人与音乐活动的参预者。分为两节,第一节为唐代的宫廷乐人。首先,对有史可稽的宫廷乐人进行考证,然后在此基础上结合唐代社会的现状,对唐代宫廷乐人进行综合性研究,从而展示作为唐代宫廷音乐活动主体的乐人的生存现状。第二节则研究了唐代宫廷音乐活动的其他参与者如帝王与士人等,指出他们对音乐的喜爱和积极参预也是唐代宫廷音乐活动繁荣的重要原因。 第三章:唐代宫廷的音乐乐种。分为六节,第一节为唐代的雅乐,内容包括唐代雅乐的建制、内容与特点,指出唐代雅乐在唐初创制以后几乎再没有什么大的建设,表演水平亦不高,“唐为国而作乐之制尤简”是其主要特点。 第二节为唐代的清乐,通过对唐人“清乐”概念的梳理及清乐在唐代发展现状的描述,认为《通典》所言“自郎子亡后,清乐之歌阙”,乃指用吴声唱清乐这种表演方式在唐代宫廷中消失,而唐代清乐无论宫廷还是在民间都没有消亡。 第三节为唐代的燕乐及凯乐,指出唐代典籍中“燕乐”有四层含义,即指称九部乐、十部乐、坐部乐中的一部、九部乐、十部乐与坐立二部乐在内的所有内容。就功能而言,其分为仪式燕乐与娱乐燕乐两类。唐代的凯乐因为只有于朝廷进献俘虏之场合,因此其亦为燕乐内容之一。 第四节唐代的四方乐。唐代的四方乐包括东夷乐(高丽、百济)、南蛮乐(扶南、天竺、南诏、骠国)、西戎乐(高昌、龟兹、疏勒、康国、安国)与北狄乐(鲜卑、吐谷浑、部落稽),计14国乐。通过对其内容与表演状况的研究,指出2虽然唐代史料对之有着详尽的记载,但关不意味着其在宫廷音乐中占据重要地位,唐代四方乐的设立只具有政治上“万国朝中央”的意义,艺术水平较之其它乐种并不高。 第五节为唐代的散乐。通过对先唐散乐的梳理和唐代散乐的描述,指出唐代散乐是在前代散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较之前代更为繁荣,体现在表演机构的增多、女性演员的大量参与、内容更加丰富等方面,正因为如此,散乐成为唐代宫廷娱乐音乐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唐代宫廷音乐表演技艺。分为四节,第一节为歌舞与器乐,第二节为唐大曲,第三节为唐戏弄,第四节为唐代的幻术与杂技。这些是唐代宫廷繁荣的具体体现。 第五章:唐代宫廷音乐文艺的个案研究。分为三节,第一节通过对泼寒胡戏的具体考证,说明外域音乐传入中华后,被禁或融入到华乐系统中以丰富华乐乃是基本出路。第二节是对宫廷著名雅乐乐曲《破阵乐》的考证,从其来源于民间的《秦王破阵乐》并成为唐代多首宫廷乐曲的重要来源、晚唐后又传入民间的发展历程,说明唐代雅俗乐之间存在着密切交流。第三节是对唐代著名的法曲《霓裳羽衣曲》的考证,它在唐代宫廷与民间的传播与表演反映了法曲在唐代深受重视与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