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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领域实行的是“裁执合一”模式,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必须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一模式带来的弊端日益显现,非诉行政强制执行领域的“执行难”问题日益凸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裁执分离”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法院只是在执行领域中作为一个审查和监督角色,将执行权交于行政机关行使。实行“裁执分离”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能够最大程度上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并且兼顾公平,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够有效克服当前“裁执合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