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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经营场所或公众参与活动场所,因经营者、组织者未能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而导致消费者或活动参与者遭受严重人身伤害的事故大量发生。其中经营者、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作为,笔者通过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的分析,并结合对国外有关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的考察,就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和责任进行了研究。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与理论基础。本章中首先在综合分析学者代表性观点的基础上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作出界定,然后指出安全保障义务所具有的特征。通过对其涵义和特征的阐述,提出了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基础。第二章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构成主要涉及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保护对象和内容等方面。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就认识了它的种类和形式,确定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就知晓了承担责任的限度。第三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性质与归责原则。本章首先在分析各国立法例的基础上认定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性质,然后着重分析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所应适用的归责原则。第四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本章首先立足于德国法中交易安全义务的体系位置,分析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然后具体分析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和免责事由。本论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创新性研究。首先,基础理论创新:笔者拟从安全保障义务和附随义务、作为义务的关系上深入探讨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基础,其中紧紧抓住附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的差异,在阐述附随义务的同时,指出了附随义务中的保护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之间的密切关系,从而揭示出附随义务所独有的价值;其次,研究思路创新:本文立足于德国侵权法的规定,在深入研究几个著名判例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这一制度在德国法上的发展变化,以期对我国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完善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