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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起源于20世纪中叶的美国,在现代社会高度货币化和信用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作为一种兼具融资融物的新兴交易模式,迅速的在全球范围内引起关注,许多国家也竞相开展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工作,一直发展到现在,其逐渐成立为了一种仅次于银行信贷的交易方式。本文综合的讨论了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现有的的基础理论,运用比较研究法与综合研究法,对比了域外国家的监管模式,并从中吸收和借鉴了一些成熟经验,对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的一些不完善之处进行了分析。从构建政府引导型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行业专门法、完善融资租赁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完善内部监督管理五个方面进行探讨,希望能够进一步的指出一些现阶段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建议来完善我国融资租赁监管的法律制度。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融资租赁监管的理论基础,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租赁的定义、功能、性质以及融资租赁监管的理论基础等,只有明确了融资租赁的这些基础理论,才能以此为依据进一步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在现阶段的社会经济下所面临的问题。对于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研究了自融资租赁进入中国后所发布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监管模式研究、轻视事中事后的监管、融资租赁监管法律文件不统一、融资租赁监管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以及行业内部监督管理的缺乏五个方面进行说明。通过对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以及目前面临的问题的深度分析,才能真正准确的为第四部分找到研究方向。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国外一些国家对于融资租赁的监管的相关立法及制度问题,分别列举了美国、日本、德国以及韩国的具体监管制度并对各国的制度作出简要分析,充分借鉴了别国的经验,第四部分进一步提供理论基础第四部分作为本文的重点章节,主要提出了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的一些完善意见,该部分主要从确立适度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行业专门法、完善融资租赁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完善内部及行业协会监督管理五个层面展开论述,进而为我国融资租赁监管的法律制度的构建给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