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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仍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各级政府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餐饮业的发展与食品安全状况息息相关。一个地区餐饮业的发展标志着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加强对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监督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大了对餐饮业的监督频率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强和改进对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监督。2007年,卫生部统一组织在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等10个试点地区对餐饮业(包括集体食堂)开展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试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进行量化、等级评定,并向消费者公示,这就赋予公示制度新的内涵,使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升级为动态等级评定,公示结果直接影响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本文首先立足当前,进一步认识我国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的现状,从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找出影响监督公示制度的各个因素,充分分析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提出较理想的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要求。同时,从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等多个方面入手,探索提出构建以预防为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科学高效的餐饮业监督公示制度,使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