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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的概念引入我国已有二十年的历史,从社会学领域再到传播学领域,已成为学界热烈探讨的话题之一。而以公共性为本质属性的传播媒介从诞生之日起就注定了和公共领域联系在一起。传媒借助于现代技术的力量拓展了公共话语空间,缩短了人际交往距离。今天,由传媒建构的公共意见表达平台已成为这个社会有机体的组成部分,参与社会文化和民主政治建设并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廓清传媒与公共领域的关系、优化和完善我国传媒公共领域建设对发展我国传媒事业、推进社会民主化进程有着深远的意义。 本世纪以来,我国传媒业逐渐开放,民主政治改革逐步推进,公民社会初步形成,公众越来越认识到话语表达的重要性,政府也越来越重视民意。信息时代传媒的多样化和人们交流的缺场使得传媒成为公民表达意见的主要手段,传媒通过表达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意见形成公共舆论,进而影响公共决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传媒也可以说是一种公共领域。本文正是把传媒公共领域界定在这个层面上来探讨我国传媒公共领域的建设。本文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和传媒思想为理论依据提出传媒公共领域概念,并对我国传媒公共领域的存在现实和存在基础进行分析。公共性是传媒的本质属性,也是公共领域的基本原则,本文对照我国传媒公共性的发展历史和现状重新审视当代社会传媒与公共领域的关系。在后半部分,本文着重研究当代传媒公共领域的建设现状,通过公共事件中报纸、杂志、广电和网络四大媒体在同一时段同一事件中的不同表现,采用数据统计分析、内容分析等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的方法总结我国传媒公共领域建设的特点和其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当代传媒合力形成传媒公共领域的结论。最后提出为了避免传媒公共领域建设中存在的公共领域虚拟化、私人化、狭隘化等问题,也为了完善我国传媒公共领域,有必要制定《新闻法》保护传媒权益和规范传播行为,同时提高公民意识、增强传媒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为公众自由表达意见和沟通社会、政府和民意搭建一个公开、公正的意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