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加速,迫切需要政府转变职能,从微观社会管理中解脱出来,致力于宏观调控和总体布局。由于公民个体和自发的市场组织无力承接政府让渡出的一些领域,这就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但在现实中,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却处于职能错位、关系不顺、作用难以发挥的境况:政府职能转变滞后,该退出的领域尚未退出,依然在做一些不该干、干不好、干不了的事务;社会组织发展迟缓,对政府依附性强,无力承接政府让渡出的职责,干不了、干不好该干的事务。因此,理顺两者的关系,构建一个政府与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新型关系,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指导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革新的理论指南。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研究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国家源于社会并将复归社会的思想,到列宁提出社会组织协同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理论,为我们研究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理论。毛泽东提出,把人民组织起来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思想。邓小平从解决权力过度集中问题出发,提出科学划分政府与社会组织职责的论断。江泽民初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胡锦涛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创新社会管理,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习近平对社会治理格局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进行探索,政府坚持放管服并重,将社会组织的发展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范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社会组织依附于政府而发展是两者关系的总特征,具体表现为“强依附型关系”、“一般依附型关系”、“弱依附型关系”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由此带来了一些问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中国长期封建社会形成的“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有关,也与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一元化管理模式有关。在这种“强国家——弱社会”的社会格局下,政府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社会组织成为政府的附庸。目前,这种偏依附型的关系模式越发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改革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重新界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既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规范,又简政放权,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广阔的平台。本文正是基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新理念、新举措,结合我国“中央集权,地方分权”的政治制度,从“理念创新”、“模式优化”、“路径构建”三个层面,综合施策,构建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型关系。首先,确立“一元监管——多元共治”相结合的新理念,科学界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角色与职责。其次,建构“中央统一监管——地方合作共治”有效结合的关系新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中央层面,政府集中掌握社会组织管理权,依法统一监管全国社会组织。地方层面,政府与社会组织相互独立、依法自治、积极合作,依法共同承担社会管理职责。最后,开拓实现两者关系新模式的路径。从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地方层面推动政策落地生根和具体实施两个层面,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