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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知识产权法制近60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三大支柱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已经成为国家争取科技和经济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构成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及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已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
本文基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通过对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行历史回顾,分析探讨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和发展模式。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基本空白。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从国外移植过来的,30年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变迁,趋利是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变迁的的根本动力;同时,外来压力也是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迁的重要推动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制度由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决定,而我国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过渡,这就由此产生了制度的“联动——跟进效应”。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次变革和完善即为证明。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逐步提升,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国民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以及国家对法律制度越来越重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必将从被动式立法向主动型立法转变。根据对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历史的理解和把握,分析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对我国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和新型知识产权领域法律制度提出相应建议,以此来补充强化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真空领域。同时,分析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演变规律,并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未来发展趋势做出预测。
在总结知识产权立法经验,吸取反面教训的基础上,回顾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历程,重新理清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发展的历史脉络,对今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