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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防范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为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从2017年至今五次修改股权质押相关规定,从法律层面加强了对金融的监管。然而,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不能仅依靠法律的强化,激励企业中各个利益相关者发挥监督作用同等重要。利益相关者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组成部分,能够在微观层面监督公司运转,提高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探讨股权质押事件是否能触发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风险防范机制具有现实意义。在这一背景下,本文研究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利益相关者行为的影响。本文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一方面,控股股东在质押期间有动机降低公司的信息透明度,以维持股价,避免追加保证金。另一方面,控股股东质押股权的行为彰显其个人财务状况可能较为困难,这类控股股东掏空公司以谋取私利的动机更强。在这两方面前提下,如果公司治理结构失衡,控股股东的代理问题就会恶化,这是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主要原因。要想遏制股权质押中的控股股东代理问题,就需要缓解公司治理结构失衡。公司治理结构失衡主要分为股权结构失衡和董事会治理失效。缓解股权结构失衡的有效方法是引入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持股较多,能够平衡股权结构,其治理能力更专业,因此能有效地监督控股股东。引入独立董事则能缓解董事会治理失效,因为独立董事在决策时更独立客观,能够有效地防止董事会在股权质押中偏袒控股股东,监督控股股东更是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公司治理结构又被称为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外部审计作为一项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能在公司治理结构失衡时发挥补充作用,对控股股东进行有效地监督。因此,机构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审计在缓解公司治理结构失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遏制股权质押中控股股东代理问题恶化的主要力量。基于此,本文在探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影响利益相关者行为时,具体研究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机构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行为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内容和观点如下:第一章是导论部分,该章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同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框架、研究方法、研究贡献。第二章介绍本文的理论观点。具体而言,该章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介绍了控股股东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基于缓解公司治理结构失衡介绍了代理问题的抑制机制,为后续章节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三章介绍了学术界对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机构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审计监督行为的研究现状,并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评述。第四章至第六章为本文的实证章节。其中,第四章从机构投资者持股能缓解股权结构失衡的角度出发,研究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机构投资者监督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控股股东质押股权会导致机构投资者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具体表现为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公司业绩的正向效应增强。这种增强效应在公司业绩较差的情境下更为显著,对监督意愿和监督能力更强的机构投资者而言更为显著。该章还进一步探究了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在股权质押中“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情况。结果显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会导致长期机构投资者和国内基金通过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来监督公司,即“用手投票”。而短期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则会放弃治理公司,采用减持股权的方式来“用脚投票”。第五章从独立董事能缓解董事会治理失效的角度出发,研究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独立董事监督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会导致独立董事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占比对公司业绩的正向效应增强。这种增强效应在独立董事的信息获取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越强时表现越显著。该章还进一步探究了独立董事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中履职和失职情况。结果显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会导致独立董事更加勤勉地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履行对控股股东的监督职责。同时,“关系效应”的存在会导致独董存在失职的现象。具体而言,本地独董的“关系效应”强于异地独董,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只会使异地独立董事加强监督行为,而不会对本地独立董事的监督行为产生影响,这也导致异地独董更容易在股权质押中被替换掉。第六章从外部审计能缓解公司治理结构失衡的角度出发,研究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行为的影响。结果显示,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会导致外部审计机构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具体表现为外部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降低,外部审计费用增加。但同时,该章以审计行业集中度作为切入点,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中也会存在“审计妥协”的现象。为了研究外部审计机构在股权质押中监督行为的异质性,该章还对外部审计机构特征和股权质押特征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究。在外部审计机构特征层面,该章发现与“非国际四大”审计机构相比,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于“国际四大”审计监督行为的增强效应更明显;当公司更换审计机构并从“非国际四大”换到“国际四大”审计机构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继任机构监督行为的加强效应更大。在股权质押特征层面,该章发现控股股东宣布将质押资金投回上市公司会导致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提高,同时外部审计费用也会增加。第七章是研究结论与展望。该章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发现,并结合本文发现提出政策建议,同时还探讨了股权质押影响利益相关者行为的后续研究方向。本文的研究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创新和贡献:第一是股权质押方面。现有文献虽然从债务成本、公司业绩、公司创新等方面证实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会给公司利益带来危害,但鲜有文献探讨该如何防范这类危害。本文从缓解公司治理结构失衡的角度切入,将利益相关者行为引入股权质押的研究框架,以此弥补了当前的研究空白。利益相关者是公司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非控股股东的利益相关者能够有效抑制控股股东代理问题,防范股权质押对公司利益产生危害。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探讨了利益相关者在股权质押中发挥监督作用的机制,揭示了公司治理结构失衡与中小股东在股权质押中利益受损之间的内在关系,拓展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研究视野。第二是机构投资者方面。机构投资者拥有专业的治理技能,能够引导企业健康发展,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然而,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意愿有限,关于激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研究也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重点。现有文献在研究机构投资者治理公司的问题时,更关注机构投资者的自身特征,忽略了控股股东行为这一重要的影响因素。作为公司的控制者,控股股东能通过影响公司决策来影响机构投资者的利益,其行为必将是机构投资者进行监督决策所考虑的重要因素。本文首次在中国市场上检验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机构投资者治理公司的参与度的影响,为激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第三是独立董事方面。现有文献虽然发现独立董事基于监督职责会缓解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带来的不利影响,但这些研究并未具体探究独立董事在股权质押中的履职方式。本文通过研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影响,弥补了当前的研究空白。此外,在已知范围内,尚未有研究证实独立董事在股权质押中存在“关系效应”。本文通过研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独董替换、独董地理位置、独董异议的影响,为独立董事在股权质押中存在“关系效应”提供了实证证据。第四是外部审计方面。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低,审计机构为了留住客户、抢占市场,会向聘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进行“审计妥协”。而进行股权质押的控股股东为防止股价下跌,也有动机去干预审计机构的决策。然而,鲜有文献研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审计妥协”的关系。本文以审计行业集中度作为切入点,探讨了股权质押中“审计妥协”现象出现的原因及造成的后果,首次为股权质押中“审计妥协”现象的存在提供了实证证据。同时,本文通过审计风险这一作用机理诠释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影响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行为的内在渠道,为准确把握二者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