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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融资活动中,信贷需求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农村信贷主要面临以下风险:第一,农业生产周期性强,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高,农业投资相对收益率低。第二,农户生产规模小、地域分散,信贷资金需求数额小、零散、波动性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自身经济、经营信息不透明,缺乏企业财务报表等易于传递的“硬”信息。第三,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资本存量水平较低,农村信贷需求缺乏充足的抵押品作为支持。基于农村信贷的风险特征以及自身的规模经济特征,现代正规商业性金融一直不愿意涉足农村信贷市场。作为正规合作金融的农信社一直是农村信贷供给的主力军,在农村信贷市场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2003年农信社深化改革以来,农信社自我发展能力在持续增强,金融支农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其在资金实力、公司治理、内部管理、风险控制、业务创新和人才储备等方面与商业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农信社不断发展完善的同时,大量经营状况相对较好的农信社也开始有序转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学界担心,农信社作为我国正规合作金融的主力军是否会被逐渐商业化。2006年我国开始了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这次改革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为标志,通过放宽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合作金融性质。在农信社进行商业化改革的同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出现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希望。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农信社机构总数由2006年的19348家骤降至2010年的264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总数仅从2007年的8家缓慢增长至2010年的37家①。这种巨大的反差不由使人担心我国农村正规合作金融制度在农村是否会被逐渐边缘化甚至消失,商业性金融能否担当农村融资重任。因此,本文想通过探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能否有效改善农村融资条件,以及同其它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其信贷供给是否具有效率优势,来判断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是否具有生存空间,并根据所得出的相关结论,探索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改革的路径,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论文的分析框架、研究方法、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第二部分介绍了本文所需基础理论,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在合作金融相关领域的研究动态。第三部对合作金融制度进行了简单概述,并对德、法、日、美四个国家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主要从合作金融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合作金融机构自身能力建设,合作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以及政府监管政策制定等方面全面总结了这些国家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成功经验,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提供借鉴。第四部分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历程进行了简单回顾,分析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总结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首先将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按大型金融机构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并对这两类金融机构的农村信贷供给效率进行了比较,然后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合作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并比较这两类金融机构的农村信贷供给效率。最后依据这几类金融机构的农村信贷供给效率比较结果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改革路径选择进行了探讨。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结论和政策建议部分,通过全文的分析得出了本文的基本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对策。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通过对合作金融制度的环境适应能力分析,为论证我国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可行性提供经验证据。第二,通过对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农村信贷供给效率的比较分析,为我国继续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提供理论依据。第三,通过对我国存量和增量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路径选择的分析,为我国重塑农村合作金融提供了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