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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因其投资大、风险高、建设周期长,常常受制于政府财政的预算限制,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与其初衷背道而驰。BOT作为一种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式,在缓解政府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又能吸引社会资本有效参与,促进资本市场的活跃,产生综合效益。因此,BOT模式目前正以其独特优势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国各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中。然而,许多BOT项目在前期的可行性研究中并没有进行充分的财务评价就开始实施,或是运用不适宜的评价方法造成评价结果不准确,为后续建设埋下诸多隐患,最终导致项目失败。因此,财务评价方法的适宜性与准确性对项目的成功与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特点,并比较其他建设项目与特许经营项目的异同,指出其他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方法并不适用于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因为政府保证是该类项目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它对项目经济评价的结果将产生重要影响。介绍了政府保证的主要内容及各类政府保证的适用范围,为投资方分析项目现金流量奠定了基础。在定量分析方面,以BOT高速公路项目为例,运用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模型,对政府购买保证的最优取值进行求解,得到双方可以接受的政府购买车流量的最优值。在政府购买保证确定的情况下,进一步讨论了特许权期的决策方法,通过分析双方的利益函数,求得特许权期的最佳取值范围。由于政府保证的存在,使得投资者拥有选择较优方案的权利,它与金融市场中的看跌期权相似,即通常所说的实物期权。利用实物期权理论中的风险中性定理及二叉树模型,可以计算政府保证的期权价值。本文提出,政府保证价值应当作为财务评价时需要考虑的重要部分,计入项目净现值中。结合上述研究成果,本文创新地提出适用于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财务评价方法,它融合了政府最优保证购买量及最佳特许权期的决策方法,最终体现在项目价值的计算方法的改进上,并通过案例进行详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