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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也使得腐败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腐败的滋生蔓延已然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公害问题。在当今世界,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无不受到腐败现象的困扰。腐败在未来将成为全世界共同面临的最大挑战。2003年,第五十八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于2005年正式生效。而如何使其真正的有效执行也越来越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各国反贪机构都期待有一个独立、专门的组织推动彼此沟通、增进务实合作。2006年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成立的,它的成立为今后世界反贪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文章从国际组织法的角度对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进行研究。通过对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成立的背景、成立过程进行考察,对其组织性质及其法律地位进行分析,首先勾勒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整体。对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制度即组织章程进行阐述并分析解读,笔者在会员资格申请及表决程序方面提出了可以增加“优惠条件”原则和“协商一致”原则。重点探讨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对外职能,并结合其成立四年多来所取得的成绩及不足的实践情况进行分析,在对其他国际组织的反腐败措施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职能的完善提出应当体现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各反贪机构之间的技术支持、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四个方面的建议。最后探讨了中国与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相互关系,中国作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主席国,理应不遗余力地推动其发展,促使其在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