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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产权不断的发展,商标权利逐渐被人们所重视,人们的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驰名商标因其是品质和口碑的保证,法律给予驰名商标比普通商标更高的保护,但是只赋予权利没有限制就会出现问题,导致驰名商标权人滥用其商标权利,损害其他商标权人的利益。而我国法律在驰名商标认定和权利行使限制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这也是导致驰名商标法律保护被滥用和异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从三个方面论述对驰名商标认定和权利行使的限制,第一部分从驰名商标认定和权利行使限制的合理性出发,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权利行使的现状加以阐述,并分析我国驰名商标在这两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对驰名商标认定和权利行使加以限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和公平市场竞争的需要等理论出发,为驰名商标认定和权利行使限制提供理论支撑,并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驰名商标认定和权利行使限制的可行性加以论述。第二部分直接从我国驰名商标在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对认定进行严格的限制,首先对驰名商标认定的司法和行政主体分别限制,并提出对认定主体的立法建议。其次,对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加以限制,对认定标准的选择加以限制,增加必要的认定标准,并对认定标准进行量化规定,最后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效力从认定的约束力和追溯力两个方面加以限制。第三部分从驰名商标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角度对驰名商标权利加以限制,针对驰名商标权利人权利滥用的几个问题:分别对“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限制他人对驰名商标的合理使用,限制在先权利人的权利行使以及驰名商标权利人任意的许可使用和转让驰名商标等问题,逐一加以限制,并对许可使用和转让规定严格的程序。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加强权利人及社会公众对驰名商标制度的认识,从多方面对驰名商标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和限制,从而使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