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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以及经济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它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和重要的自然资源。一个国家矿产资源的储量和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决定了它的国际地位。所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众所周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把双刃剑,它既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正面效应,又会对生态环境保护产生负面效应。所以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显得尤为重要。科学开发利用的内涵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既要遵循经济规律又要遵循自然规律。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最大程度上增加社会财富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使其达到可持续的发展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又在于合理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安排。但长期以来,我国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突出表现为:在矿产资源所有权方面,产权性质界定不清,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代表地位在事实上不甚明确。政府部门既是矿产资源的经营者又是矿产资源的管理者,使矿产资源所有权代表人与行政管理者身份重合,导致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主体缺位,即国家所有权被虚置。而矿产资源所有权主体缺位之状况,造成法定单一所有权在事实上演化成了多元化的所有权,造成各个利益主体掠夺性开发矿产资源,致使矿产资源被大量浪费,周边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在矿业权方面,矿权和地权两权利之冲突未能调整,诱发矿产资源开发诸多纠纷;有偿使用制度未充分保障国家所有权的财产权益;探矿权和采矿权没有合二为一,不利于保护探矿权人的权益;矿业权流转性低,使矿产资源难以得到优化配置。所以变革和完善我国矿产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目前,我国学术界对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研究尚不成熟,《矿产资源法》还有许多地方不完善,影响了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实质上是制约了我国解决能源问题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因此,系统研究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鉴于此,本文考察了部分国家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并对矿产资源产权制度与矿产资源的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详尽的分析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的立法建议。引文部分对选题背景进行了阐述,对国内外研究进行了综述,对文章所涉及的社会背景、以及研究的学术背景进行了简单概括,对文章中出现的重要范畴进行了梳理阐释,并对研究的目的及内容进行了解释说明。第一部分首先是对矿产资源概念的界定并对其属性进行分析,其次是阐述矿产资源产权法律制度。从而为本文的论述提供了概念基础和总体概括。第二部分是从产权理论、外部性理论、自然资源价值理论等三个方面阐述我国矿产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介绍我国矿产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对我国《矿产资源法》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述评。从立法指导思想的滞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缺陷和矿业权的瑕疵等三个方面阐述我国矿产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分析了变革我国矿产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第四部分是提出变革我国现行矿产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路径和基本原则,以及完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和矿业权制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