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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是相对私益诉讼的概念,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凡市民均可提起。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德等国的工业开始迅速发展,逐步往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而这个时期的工业革命除了带来了经济上的飞速发展,同时也催生了很多社会问题,而最突出的就是环境问题。八大公害事件的出现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让人们不得不开始重视环境的保护。而正是由于这个契机,环境公益诉讼开始逐渐发展起来。我国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已经由来已久,但是至今为止环境公益诉讼都没有正式以明文方式进入中国,而实践中我们又出现了多起以环境公共利益为由提起的诉讼被成功受理,所以我国是接受并鼓励这样的诉讼存在的。由于我国地域辽阔,而相对执法不足的现状更是要求动用公众的力量来加强环境保护,而民事诉讼是民众参与诉讼的最直接方式,所以在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是可行且必要的。文章从环境公益诉讼的起源说起,简单介绍环境公益诉讼在国外的发展现状,尤其是美国作为现代环境公益诉讼的发源地,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完整可行的制度,这是值得我国借鉴的。而我国的成功实践也表明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时代所趋。主体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了原告的诉讼资格以及原告主体的选择问题。由于我国传统民法上对于诉讼当事人的限制,导致环境公益诉讼的确立有理论上的障碍,因此,需要首先从理论上排除障碍,给予原告适格的当事人地位,来保证诉讼能够被法院成功受理。其次分别讨论了可以提起诉讼的几种主体的优劣势,进而建议将环保团体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原告。然后通过介绍国外由环保团体作为原告的实践和经验,结合我国环保团体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对于我国的环保团体发展的设想。第二部分是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配套制度的建立,包括举证责任、诉讼费用以及诉讼时效的改革,以期建立起倾向于原告的制度体系,减轻原告负担,降低提起诉讼的难度,且激发公众提起诉讼的积极性。第三部分是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设计。第一是借鉴美国的诉前通知的前置程序,通过对美国该程序的介绍来完善我国的制度。第二是针对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这在我国尚无先例,即使有也只是依靠“先予执行”的制度支撑。因此该程序能够给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带来新的生机,不断完善制度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