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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是中国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商品经济逐渐发展,商人阶层逐渐壮大。全国盐业经营管理也逐渐由国家专卖制转变成商专卖制,盐业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得到放松。清初河东盐区开创性地推行“畦归商种”的盐政变革,是国家对盐业产权的进一步放松,以此为开局形成了商制、商收、商运、商销的河东盐政格局,并逐渐稳定。清顺治六年(1649),河东盐池盐丁捞采的官营生产全面放开,取消盐丁徭役制,实行“畦归商种”,即官府招商经营畦地,商人纳课获得畦地并自行组织盐工浇晒。清政府是以池盐生产环节为变革起点,在恢复解盐生产、整顿运销、肃清吏治等方面,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形成清初全面整顿河东盐务的全面整体的新制度,使河东盐区成为清初全国较快恢复和发展的盐区之一。然而,目前学术界对于“畦归商种”及以此为开局的河东盐政变革研究不足,对其变革动因的研究尤其欠缺。本文以“畦归商种”变革为河东地区整体盐政变革的起点来研究,结合哈耶克经济学理论分析其变革的政府选择和民间选择双重动因,得出以“畦归商种”为开局的河东盐政变革是政府和社会选择因素共同推动的改革,即社会公众选择和政府选择双重秩序演化路径下的变革。“畦归商种”恢复和发展了河东盐业生产,促进了盐丁人身自由的解放和商人经营权利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对充盈清初财政、稳固清政府的北方政局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盐业的繁荣带动了河东地区交通、商贸、手工业、货栈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运城这座昔日的盐业专城成为河东地区的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中心城市。本文将从经济、政治绩效和社会影响三个方面对该项变革的成效进行梳理,并结合已有的经济学理论深入分析,以便全面廓清清初盐政变革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