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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以来,我国经济呈稳中向好态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新旧动能持续转换,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与质量效益相统一、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新常态。但根据2016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一氧化碳排放占全球的比重约为27.5%,能源消耗量中煤炭消耗所占比重仍居高不下,能源消耗结构还没有本质上的调整。在能源刚性需求增加和工业能耗下降空间被持续压缩的背景下,我国节能减排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虽已趋于完善,市场“看不见的手”对资源配置能够起到基础性作用,能有效促进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废气的回收再利用。但是,由于资源和能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市场在推动节能减排过程中势必会有诸多“失灵”现象。因此,必须借助于政府“看得见的手”,充分发挥政府在节能减排中的主导作用。包头市于2015年被评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也是内蒙古唯一的全国示范城市。长期以来,包头市工业比重大,能源结构不合理,污染物排放量高,节能减排任务繁重。开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后,包头市全力落实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积极落实财政政策,环境质量显著提升,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包头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包头市全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上年下降4.24%,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三五”进度目标。取得成绩的同时,包头市政府在推动节能减排工作过程中也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也造成了不利影响。本文将重点研究包头市节能减排过程中的政府行为,以外部效应理论和政府行为理论为基础,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与规范研究相结合及经验总结法,对包头市在推进节能减排过程中的政府行为进行分析。首先对包头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做简要概述,然后从政府缺位、错位、越位三个角度指出政府行为失范的表现,并找出政府行为失范的原因,最后提出规范政府行为的对策及建议。本文研究结果将有助于今后包头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持续推进,也对其他地市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