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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规范劳动合同的主要法规是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此法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制度在全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了劳动合同意识。劳动合同制度在其存在的期间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这是一部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我国已经从最初的推行劳动合同的阶段,进入了全面实行的阶段,劳动合同制度已经成为劳动用工关系中的主要制度,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法律制定时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及法律制度本身的不足,劳动合同在适用上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由于劳动合同的不完善的地方逐渐的暴露出来了,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制度已不能很好的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的发展,因此,在《劳动合同法》中应该改正。特别是有关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更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是通过借鉴比较的方法,将我国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的不足之处说明,在借鉴外国制度的同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建议。对于劳动者来说,不定期劳动合同才是他们的保护神,不定期的劳动合同可以给劳动者一个稳定的、但又不失自由的工作,劳动者可以对自己的生活有一定的规划。在提倡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之时,对于不定期劳动合同的其他配套规定也要完善,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配套制度,不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就会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在对合同期限的制度设计的同时,对与合同期限有关的其他制度也要同时制定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定期劳动合同的主导地位。本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劳动者的重要性,我国不定期劳动合同制度的虚设。这种虚设的制度无法达到立法的目的。第二部分介绍法国、德国以及台湾地区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及一些相关制度的设计,域外制度一致认为合同期限以不定期劳动合同为主,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设计了一系列的相关制度,从中体现出我国制度的不足之处。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只是将合同期限分为定期、不定期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期限的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