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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监督是依法对政府职能与行为实施经济监督的主要形式。我国在1983年就依据宪法设立了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过去的二十多年实践中,全国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工作者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和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同时还应看到,由于审计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国家审计体制相关问题的不断暴露,尤其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一些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有法不依和财经活动中虚假现象严重,给全面落实审计法带来一定困难;审计机关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独立性,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时常常受到干扰和阻挠;审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尚未理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断受到挑战等。其实,上述问题的存在也正与我国国家审计体系密切相关,归根结底多是受到国家审计模式的影响。在新时期,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发展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为审计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审计工作将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考验。面对已经到来的21世纪,中国的审计路子该怎样走?构建什么样的国家审计模式,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这些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如何选择国家审计的模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同时它对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展开有直接的影响。在此本文,从未来21世纪中国审计发展战略方向出发,通过对中外审计模式的比较以及对我国国家审计历史的沿革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应采用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辩证地、实事求是地对如何将我国行政型国家审计模式向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的转变进行了分析和探索,大胆地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