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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数量呈迅速增长趋势,据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介绍,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数量保持年均29%的增速,2012年我国环境重大事件增长120%。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许可决定缺乏科学性和公开性。于是,2004年原环保总局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开启了我国听证专项规定的先河。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将政府权力、公民权利与环境权益紧密相连,同时也是平衡生态环境、公众和政府等各方利益的关键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然而在实践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听证会流于形式,使得听证这样一个良好的民主政治程序变得广受质疑,导致群体事件频繁爆发。在我国,该制度属于一个比较新兴的课题,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应用都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国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亟待进一步地探索和完善。在前述背景下,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作整体性研究,找出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完善建议。除了绪论与结束语之外,本文主要有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基本理论,该部分首先界定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涵义,并在此基础上辨析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同。接着探讨了该制度所独有的法律特征,最后介绍了该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域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相关法律制度及评价。该部分首先对域外典型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剖析,其次对域外关于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法律制度进行评价,并总结出先进经验供我国学习和借鉴。第三部分是我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法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对该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接着,以我国发生的典型真实案例为基础,对该制度的实践现状进行剖析。进而提炼出该制度在适用范围、主体、程序、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与救济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法律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自身实际情况,对域外先进经验进行合理借鉴,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建议,并创设性的提出在“互联网+”视域下建构听证信息共享平台,设立再听证制度,增补环境行政许可听证事后救济条款等新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