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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监会再次重拳出击,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号称史上最严退市新规,旨在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和退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自1994年首次出现在《公司法》中,至今已逾二十载,并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以退出的市场可分为:主板市场退市和创业板市场退市,以退出的形式可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随着新的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退市规则的相继出台,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退市流程日益趋同,只在具体的退市条件及重新上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故一般不区分讨论。而就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而言,主动退市是上市公司自主经营权的延伸,由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强制退市则是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权,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由证券交易所对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作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决定的一系列制度。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的本质不同,具体的制度设置更是相差甚远。主动退市中对中小股东权益侵害的高发地段是股东会的表决与股票收购价格的议定,故而需重点关注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力量失衡。强制退市直接限制股东的交易权、影响股票的价格,则需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因强制退市所遭受损失的补救。虽然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的制度设计、救济重点不同,但中小股东由于专业知识匮乏、信息获取难、持股数额低,在具体的退市制度中都易遭受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侵害。故而无论是主动退市还是强制退市,若不对中小股东进行倾斜保护,中小股东会因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而抵制退市制度的推行,甚至用脚投票,离开证券市场。因此本文主要区分我国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的制度设计来分析具体退市制度中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现状,并根据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介绍退市制度的基本理论、存在的意义、退市的影响以及对退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进行特殊保护的法理基础和必要性。第二章主要讨论我国退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发展进程,以及当下我国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则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是介绍退市制度及退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价值。首先分析退市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上市公司退市的含义以及退市制度的基本意义;其次从股票价格和股票流动性两方面讨论上市公司退市后的影响;再次从契约原则、利益均衡原则、公平正义原则等三方面分析退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理基础;最后从上市公司一般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存在的不足,以及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发展证券资本市场的需要等四方面细述对退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进行特殊保护的必要性。第二章,主要论述我国退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我国目前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具体存在的问题。主动退市的案例在我国证券市场并不多见,且缺乏典型性,故而本文通过对比其他发达证券市场的制度设计、分析其主动退市的经典案例,来探讨我国目前主动退市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所存在的问题。我国当前主动退市制度中主要存在的着中小股东在退市决议中的表决权行使难、股票收购价格评估请求权缺位、主动退市决议的申诉、救济权不完善等问题。我国强制退市制度的发展较之主动退市起步早,案例相对较多,具体的制度设定也比较完善,但依然还有一些顽疾屡治无果,例如退市程序中的风险警示制度和退市整理期制度失效;退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体系、立法规定还不够完善、追责惩治力度低;强制退市的民事救济制度起诉难成本高、其他风险分散制度缺位;退市后的股票交易体系有待完善。第三章,主要是针对第二章中分析的我国证券市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制度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具体问题,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就主动退市而言:首先,需通过细化中小股东特殊表决权的规定,以保障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中的话语权;其次,通过独立董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介入,完善中小股东对股票收购的议价权;最后,完善证券市场特殊报告制度、决议复议权、民事救济权等,来保障中小股东的申诉权。就强制退市而言:首先,应尽快推进我国证券市场新股上市注册制改革,完善退市风险警示、退市整理期、退市决议申诉等退市具体制度;第二,需建立统一明确的信息披露规则和要求、扩大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加大信息披露违规惩治力度来完善、细化上市公司退市信息披露制度;第三,扩大法院对证券市场侵权案件的受理范围、取消立案前置程序等以简化民事救济的成本;第四,健全股票交易中心交易模式,扩大股交中心的股票交易量和价格。推进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常态化离不开退市公司中小股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而我国当前的退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现状不尽人意。因此,本文对我国退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现状进行分析,探究保护不力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以期能够对症下药,为更好的保护退市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推进退市制度常态化提供一些浅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