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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是以合作经济为基础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其组织宗旨追求公平、自愿及效率,涵盖了社会公平公正的目标。因为“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反市场性,对政府的扶持具有某种天然的倾向性”,①使得政府的介入成为必然及必要。回顾国内外合作社发展的历史,政府在其发展过程中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政府引导得好,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就好;政府干预过多,合作社的发展也会出现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定义的一种合作社形式。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深刻的社会和经济背景,自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与我们国家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封闭落后走向改革开放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是一脉相承的。我国最广大的农民为了顺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经济需求,必然会自发自觉的结成联合体来应对市场风险、获取更多利用。同时,我国农业发展目前也遇到组织化、产业化、效益化程度普遍偏低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是提高农民组织化、实现农业产业化、稳步增加农民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长沙地区是传统的农业生产地区,因为经济、交通、区位等方面的优势及便利,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还比较好,当地政府在介入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也做了不少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工作。但客观的看,由于我们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尚处于起步阶段,长沙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同样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发展水平与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还是有不小差距,跟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相比差距就更大了。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如规范化程度低、带动能力差、服务层次低等问题。基于这一背景,本文通过分析和研究长沙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说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重要作用,同时对当地政府目前已有的引导举措进行了列举,并着重对目前的引导举措进行了问题分析。之后通过对当地浏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情况进行实证分析,总结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引导过程中值得借鉴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对长沙地区政府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进行了简单阐述,同时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给出了引导发展的策略建议,以期对当地政府的工作实践能产生一定的作用。文章的最后,对本文的理论基础和长沙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简单概括。同时,针对研究过程中新产生的两方面问题提出了进一步研究思考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