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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世界各国都迫切需要一个专门化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来处理与日俱增的环境纠纷。自2007年贵州省成立第一个环保法庭开始,我国开始了环境司法专门化道路的探索。近年来,我国一直在不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进程。从基层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自下而上逐渐形成了一个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环保法庭制度及体系。然而,应当认识到,由于立法的缺失,我国环保法庭的建设大多依据各地出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因此,我国环保法庭的现状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不仅如此,现今我国的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仍然面临许多困境,因而,采取措施健全我国的环保法庭制度体系势在必行。本文内容共分为四大部分。引言部分简单介绍了本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概述以及研究思路和论证分析方法。第一部分重点阐述了环保法庭的概述,包括概念、必要性及其演进历程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二部分简要介绍了我国环保法庭的现状,重点分析了我国环保法庭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主要围绕立法困境、案源不足的困境、法官审判能力不足的困境、未能转变审判理念等方面展开。第三部分简单介绍了域外环保法院(庭)的设置情况,并在受案范围、诉讼主体资格及审判人员资格等方面着重进行域内外对比,加强总结汲取有益经验。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环保法庭设置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在比较借鉴域外环境法院运行上的某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一是建议健全管辖和审理制度,解决环保法庭设置的立法困境。二是建议拓宽受案及主体范围,化解环保法庭案源不足的窘境。三是建议加强培训及专家引入,提高审判人员专业化水平。四是建议创新法律责任及判决方式,积极转变环保诉讼审判理念。最后为结语部分,对本文的观点进行回顾总结,对未来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