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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近年来极富争议的话题,因为交易方式简便、交易成本低、交易效率高,所以越来越多的自然人,企业参与其中,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游离于正规金融借贷之外的活动,一直以来都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其予以规制,导致借贷纠纷不断增加,放贷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造成天平的失衡。对此,专家学者们对于民间借贷的相关问题也作出评价和建议,终于在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9月1日起,民间借贷得到了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同时给民间借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光明。在这样的理论与实践的背景下,本文意在以此新司法解释为中心,解析民间借贷的热点问题和原因,并根据相关规定的改变思考如何更好地规制民间借贷问题。本文共分为四章,各章内容简略如下:第一章主要是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进行阐述,通过对非法债务认定问题和罪与非罪的认定问题来分析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其中非法债务主要针对赌博债务而言,由于实践中民间借贷与赌博债务具有相似性,如何界定存在争议,所以第一章前半部分对二者之间的异同分别阐述分析从而进行了合理界定。后半部分主要是对民间借贷与高利贷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的界定进行论述;第二章主要是对民间借贷主体和证据问题进行阐述,包括企业间借贷纳入民间借贷的情形分析、借据的效力如何审查和本金证据如何认定。首先介绍了新司法解释将企业间借贷首次有条件的划入民间借贷范畴的内容,其次介绍了借据的种类、如何审查存疑借据,本金数额如何认定的问题;第三章主要是对利息进行阐述,在民间借贷中利息包括借期利息和逾期利息,对此在本章中作了详细的介绍,除此之外,还对逾期利息与在民间借贷中和逾期利息相似作用的违约金进行了比较研究;第四章是对于新司法解释的相关问题进行思考,这章也是本文的重点,在本章中首先是对除非法集资犯罪问题以外的相关犯罪类型的处理进行论述。新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此问题进行规定,所以笔者指出要对该类问题依照非法集资犯罪问题的处理予以同样思路解决。其次是对企业间借贷有条件划入民间借贷范畴进行论述,新司法解释只规定了有条件是以生产经营为需要的目的,并没有具体规定何为以生产经营为需要的目的。对此笔者指出要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对具体问题予以具体规定。最后对利率新红线适用问题进行阐述,利率的重新划定是此次立法的核心和亮点,笔者指出新司法解释将利率标准由浮动利率变为固定利率更能够维护借贷双方的利益,具有合理性。本文用大量的事实和理论来对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现状做了较为详细的探讨,以期对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尽早走向完善之路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