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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是道家思想的最高范畴,然而得道的目的并非限于认识和掌握客观世界,而在于通过淡泊名利和排遣欲望的精神修养获得人生幸福。道家所追求的也不是世俗的快乐,而是超越世俗的真乐、至乐,至乐才是得道真正的目的。前人尚未对道家至乐观做系统的研究,甚至还有学者提出“乐不是古代哲学概念”的观点,因此有必要对至乐的内涵、价值,以及达到至乐的前提、方法和表现等诸问题做全面的研究。总的说来,一切快乐均是由欲望得到满足所引发的愉悦感,具备表、里双层结构的引发机制。道家把快乐分为三种类型:俗乐、真乐和至乐。其中,俗乐由物质欲望或外在精神欲望获得满足所引发,真乐由内在精神欲望获得满足所引发,而至乐通过排遣一切欲望所达至。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快乐以欲望的满足为前提,而至乐却是“无欲”的。实际上,“以无欲为至乐”只是一个表象,因为道家深知欲望是痛苦和快乐的共同根源,提出“无欲”目的在通过精神修养来提升思想境界。提升过程大致分为三步:首先把低层次的物质欲望上升为更高层次的精神欲求;然后是超越精神欲求对个人的制约,达到“无任何欲求”的层次;最后是把“无任何欲求”本身也彻底忘却。经过这样的逐层排遣和摆脱,当全部欲望被铲除之时,人生的一切痛苦也随之化解,进入无苦无乐、完全自由的至乐境界。因此,至乐是道家的最高追求和终极目的,真乐是排遣欲望、达到真乐的全过程。至乐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完全达到,真乐才是至乐价值的现实体现。道(规律)气(物质)生物论是至乐观的哲学依据,天性清静论是至乐存在的根据,人性复归论是至乐得以实现的根据。达到至乐还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外在环境和内在条件。外在环境是通往至乐的基本保障,其中清静的自然环境既是人的生存之所又是精神效法的对象,有利于人们追求真乐;社会环境是一把满足需求和激发欲望的“双刃剑”,常常阻碍人们感知真乐,但真乐的获得又必须在社会之中。内在能动作用是至乐展现的根本动因,其中有才、志和学习三个因素在共同起作用。才的大小决定了发挥能动性时所能够使用的“材质”的总量。道家认为才能高下和真乐获得不成正比,还常出现俗才越高、人生越痛苦的情况。志向的大小和获得快乐的大小成正比,但跟获得快乐的难度成反比。认识和修养是两种学习类型:认识的对象为外物,认识活动以获得“物之利”为目的;修养的对象则在自身,强调通过对外界的认识来改变自身的观念和心境,以“完善自我”为目的。道家提出必须由认识型学习提升至修养型的学习,才能获得真才、树立大志、通往至乐。道家提出了独具特色的达到至乐的方法。首先是“安命”。学界一般认为“安命论”是一种摈弃人为、丧失意志的消极主张,实际上“安之若命”的目的是通过调节心态来应付无可奈何之事,以保持内心的平静和稳定。值得强调的是,“安命”以大道追求作为坚定的信仰和内在的支撑,蕴含着“圣人之勇”和“独乐其志”的自信和力量。其次是“齐物”。庄子借用了认识论中的某些合理成分来建构“齐物论”,但我们不能把齐物当做是认识论,而应视作是抚慰痛苦的心灵修养法。相应地,道家提出要消除“成心”,然而“成心”具有认识上的积极作用,消除成心的真实目的是尽可能消除苦难的折磨。最后是“无知”和“无情”。要注意的是,“无知”的内涵是排除俗知、获得真知,而“无情”也是要消除情绪波动对人的摧残,实际上真正的无情是连道家人物本身也无法做到的理想状态。真乐是逐步摆脱对外物的依赖、不断展现至乐的过程,所以真乐只能表现在人的内在精神世界之中,而无法从人的外在行为活动上加以判断。对真乐的表现可以进行如下的描述:就个人而言,能自觉缩小欲望并使自身从名枷利锁中“逃出”,生的痛苦、死的恐惧均不能对其构成威胁,且善于使用“比较法”,即在物质上跟不如自己的人比,在精神境界上跟高于自己的人比;就社会而言,全部法规制度是为维护民心的清静而设立,尽可能取消刺激欲望和争夺的人为之举,具体说来,刑法制度应当呈现逐步减少的趋势,突出礼仪的实质而忽略其形式,提升仁义的层次,用发乎内心的真仁真义取代谋取功利的假仁假义。在残酷现实中如何保有真乐道家也多有涉及,并提出了一些特殊的方法,如令外界消失的“闭目塞听”法、遗忘自我形体的“坐忘”法、将当下与过往隔绝的“过而弗悔”法以及孤独地坚守本心的“保真”法,这些方法充满了悲凉和无奈,但在极端时期确能使人们获得极为珍贵的心灵抚慰和应对危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