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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是一种跨文化交际活动,不仅需要大量实践,还需要指导性的翻译理论,法律翻译也不例外。世界各国学者提出的众多翻译理论之中,本文认为,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最适合作为法律翻译的指导理论,因为法律翻译的根本标准是要求译文与原文之间实现功能对等。但奈达并未论及如何将功能对等理论运用到法律翻译中。通过引举例证,本文提出,法律文本的翻译应以功能对等为最终目标,以规约性与灵活性的辩证统一为具体的翻译策略。
本文在分析对比中英法律语言异同点的基础之上,通过借鉴奈达“功能对等”翻译理论的研究成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英译本为研究对象,系统探讨了如何在功能对等理论的指导下翻译法律文本的问题。对于中英法律语言相同或类似的地方,应遵循规约的原则,在在词语、句式及篇章上采用对等译法;对于两种文本语言特征不同的地方,译者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变通的策略进行翻译,使译文在意义上,其次在文体风格上符合法律英文的特点,以达到法律翻译的最终目标,即实现译文与原文之间的功能对等。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引言、正文及结论。
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选题思路、研究意义,以及物权法及英译本的重要性;
第一章:概括了法律翻译的一般理论、及提出本文的理论视角功能对等理论,然后提出了实现法律翻译对等的具体翻译策略—规约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第二章详细分析了中英文法律文体的异同点,为功能对等理论、以及规约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这一翻译策略在法律翻译中的具体运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三章探讨了功能对等理论的实际运用。首先,分析了《物权法》英译本的成功之处,肯定了规约性的应用价值,然后指出了不恰当的译文及产生的原因,并利用灵活的翻译策略对其进行了修订。
最后为本论文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