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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构成要素,现代市场经济不仅有着完备的信用形式、发达的信用工具,而且有着健全的信用制度和规范的信用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以发达的信用和完善的信用制度为基础。发达信用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用“极致”到个人,因为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和核心,因此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对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个人征信体系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内容复杂系统工程。近年来,学术界对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研究层出不穷,众说纷纭,但普遍停留在征信体系观念层的论述上,缺乏系统性分析,基于此,本篇论文以对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现状的系统分析为出发点,探讨了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借助公共经济学、管理学等原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得出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对策,以期使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日臻成熟,并以此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本篇论文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一是详细界定了信用、个人信用、诚信、征信以及个人征信体系等基本概念。分析个人征信体系的构成、功能、在经济中的作用以及各部分的相互关系。同时分析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和完善个人征信体系的必要性。二是在回顾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了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个人信用环境差、信用教育落后;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个人征信体系的组织机构不成熟;缺乏有效的个人征信监管体系。同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三是阐述了发达国家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重点介绍美国的市场化管理模式、欧洲国家的公共管理模式以及日本的会员制模式的特点,并分别就法制体系建设、组织机构体系、监管体系等方面加以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应采用“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加强个人征信体系的监管。最后,文章提出了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对策建议。即加强信用环境治理,培育个人信用文化;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统一规划和领导;强化对个人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以及进一步完善异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