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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以平等为重要价值理念的国家,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建设平等的职业发展体系。平等就业是每个公民对平等人权的基本要求和渴望,平等就业权的实现与社会公正、法律平等相互依存,与人的尊严、人格发展及维护社会稳定紧密相连。目前,以就业歧视形式表现出来的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侵害现象相当普遍,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因此,就业歧视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关乎人的尊严与价值的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在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反就业歧视法,而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的禁止歧视条款,也由于内容的过于原则化,缺乏对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的规定,近似于虚设,未能发挥真正作用。因此,对反就业歧视进行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反就业歧视机制显得尤为必要,也是根治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内在要求。根据以上情况,本文希望能从劳动法的角度,对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制建设提出一些建议。本文拟从就业歧视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就业歧视的概念、界定标准以及表现形式,从中寻找反就业歧视的理论依据,论证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现实性与必要性。同时,借鉴国外较为成功的反就业歧视的经验,结合我国现有反就业歧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对我国反就业歧视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可行的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就业歧视理论的解读。本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就业歧视的定义,就业歧视的界定标准以及就业歧视的学理分类。重点在于就业歧视的界定以及界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就业歧视的界定是反就业歧视的出发点。第二部分为反就业歧视应当处理的两对核心关系。就业歧视本质上是对平等就业权的侵害,而反就业歧视必然要处理好两对核心关系:一是反就业歧视与平等就业权的关系,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阐述处理二者关系时应注意的原则;二是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的关系,主要是衡平二者之间的对立与统一,以兼顾公平与效率。第三部分为域外反就业歧视经验的介绍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主要对代表性国家(美国、加拿大)禁止就业歧视特色制度的介绍,寻找我国反就业歧视制度建设可以借鉴之处。第四部分为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立法现状及问题。本部分主要通过对我国现有反就业歧视立法和实践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我国现阶段反就业歧视法制体系所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为对我国反就业歧视制度建设的建议。本部分是本文的着眼点和最终目的。通过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第四部分我国反就业歧视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立法、公益诉讼和劳动监察三个角度提出反就业歧视可行的建议。其中立法角度为重点阐述的部分,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应当包括就业歧视的概念及界定标准,明晰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明确规定建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规定歧视方的法律责任,完善被歧视方的救济途径和程序等主要内容。完善的反就业歧视基本法是根治就业歧视的根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