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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研究了一些学者的论述,考察了缔约过错责任的法律实践,试图对缔约过错责任理论进行一些更深层和更全面的探讨.中国合同法对缔约过错责任采取"概括性规定加上列举"的形式是立法技术的一大进步,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和重要的实践意义.缔约过错责任应以缔约过错行为违背信赖关系造成对方损害为前提,而不以合同的最终结果为前提.